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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审议通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草案)》

      11月8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主持召开部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草案)》。

     ◇会议指出 

      会议指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是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重要基础和关键依据。新修订的《名录》贯彻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鉴别后危险废物管理归类,精准限定危险废物范围,新增、修改相关表述,对于构建我国危险废物鉴别体系、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维护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会议强调 

       要认真抓好《名录》实施,做好内容解读、宣传培训工作,帮助地方和企业准确把握修订内容,及时解决危险废物属性认定中的技术问题,强化《名录》实施与危险废物申报、转移联单、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的衔接,进一步提高危险废物全链条、全过程环境管理水平。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生态环境部纪检监察组组长廖西元,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董保同出席会议。

       生态环境部总工程师,驻部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应急中心、机关服务中心、信息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本次修订内容包括:1.修订了正文

 第六条第二句修订为“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应当根据其主要有害成分和危险特性对照本名录中已有废物代码进行归类,无法按已有废物代码归类的,应确定其所属废物类别,按代码‘900-000-××’(××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进行归类管理”。理由:《名录(2021 年版)》的正文第六条规定对鉴别后属于危险废物的,仅分类到废物类别一级。实际鉴别工作中,存在较多可以确认鉴别对象与《名录》已有代码危险废物的危险特性和处置特性一致或相似的情形。此类废物直接按《名录》中已有代码归类,便于危险废物的高效利用处置和精细化管理。

      2.修订了附表

2.1对HW02、HW03、HW12、HW40 和 HW45五类废物添加标注限定;

2.2新增 4 种危险废物(废 物 代 码 分 别 为 321-035-48 、 321-036-48 、 321-037-48 和321-038-48);

2.3删减 2 种危险废物(删除废物代码为 261-100-11 的危险废物,理由:与废物代码为 261-012-11 的危险废物重复;删除废物代码为336-100-21的危险废物,理由:与废物代码为 336-100-17 的危险废物重复);

2.4合并或拆分 3 种危险废物(将废物代码为 336-064-17中除油过程产生的矿物油类废物调整、合并至废物代码为 900-210-08 的危险废物,理由:根据征集意见情况,除油过程产生的废物中主要为矿物油类污染物,与废物代码为 900-210-08 的危险废物相同;将废物代码为900-053-49的危险废物拆分为废物代码为900-054-29的危险废物和废物代码为900-055-45的危险废物,理由:废物代码为 900-053-49 的危险废物中包括的两类废物污染特性不同,处置方式也有较大差异,拆分为 HW29 和 HW45 中的废物,利于处置和消除危险特性)

2.5废物描述修改 18 种(详见附件3)。

      3.修订了附录的 2 个种类

3.1序号为 9 的含油金属屑的利用环节豁免条件

3.2序号为 16 的含铬皮革废碎料运输环节的豁免内容和豁免条件

来源: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危废专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