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广绿环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A区电力增容工程施工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XMB2020005
招 标 人:鑫广绿环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三章 技术规范、图纸
第四章 合同条款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为满足公司项目建设、运营需要,鑫广绿环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现对A区电力增容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工程名称:鑫广绿环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A区电力增容工程
二、招 标 人:鑫广绿环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三、招标编号:XMB2020005
四、招标内容:室外高压配电线路,2#、3#、4#变配电室设备拆除、安装、调试、检验、送电等。
五、投标人资质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持有合法营业执照,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并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含)以上,或具有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在最近三年内没有串通投标行为或者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停止投标行为,没有发生严重违约行为以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3、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拟任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应与原件一致,并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六、报名地点:
报名地点:鑫广绿环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办
联系人:姜部长
电话:0535-6977107 15966465588
七、招标文件下载地址:http://www.xinguanglvhuan.com
1.前附表
工程名称:鑫广绿环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A区电力增容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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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5 |
踏勘现场 |
时间:2020年12月28日9时30分 联系人:朱瑞华 电话:15066385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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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 |
时间:2020年12月29日15时00分 方式:电子邮件 邮箱:lhzsxiangmuban@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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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标 |
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1月4日9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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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标 |
时间:2021年1月4日9时30分 方式:不公开开标 地点:鑫广绿环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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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后3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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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投标货币: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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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投标保证金额: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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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 1份;副本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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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7.1 至 7.5 |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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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鑫广绿环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审计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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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地址:烟台市开发区开封路8号鑫广绿环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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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佳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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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35-6977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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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64006 |
2.1工程简况
2.1.1工程项目名称:鑫广绿环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A区电力增容工程
2.1.3工程项目招标范围:室外高压配电线路, 2#、3#、4#变配电室设备拆除、安装、调试、检验、送电等。
2.1.4本标工程项目工期要求:
开工日期: 2021年1月8日 竣工日期:2021 年4月8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90天
2.2质量目标
2.2.1本标工程质量应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等国家现行的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2.2.2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2.2.3招标人鼓励投标人提出更高的质量标准,并在工程中实施。各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明确达到优质成品的目标、指标和措施。
3.1招标文件的组成
3.1.1.1投标须知
3.1.1.2技术规范、图纸
3.1.1.3合同条款
3.2阅读招标文件材料
3.2.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全面理解本招标文件材料,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如果投标文件未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被认为是没有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废标,予以拒绝。
3.2.2凡获得招标文件材料者,无论投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材料负保密责任。
3.3招标文件的解释与澄清
3.3.1投标人应在答疑截止时间前 (传递方式包括书面形式、电子邮件、传真等,下同)向招标人提交需要澄清或解答的问题。
3.3.2招标人收到投标人书面问题后将在投标截止日前以书面形式给予答复。
3.3.3招标人对所有问题及其答复,将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所有获得招标文件材料的投标人,而无需解释问题是由何人提出的。对未作答复的问题应视为无效,亦不作解释。
3.4招标文件的修改
3.4.1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权对招标文件材料进行修改,而对修改原因无须作出解释。
3.4.2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材料的投标人,并具有与原招标文件材料同等的约束力。投标人收到修改通知后,应在当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以确认收到修改通知。
3.4.3为了给投标人合理的时间,使其在准备投标文件材料时充分考虑修改通知中的修改内容,招标人可按规定,酌情延长递交投标书的截止日。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承担其标书的准备与递交等所涉及的在投标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投标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5.现场踏勘
5.1投标人必须踏勘现场,熟悉原变配电室的变配电设备安装情况、施工现场及周围地形、地貌、水文、地质、交通道路、当地材料、市场人材机价格等情况,仔细检查现有的建筑物以及可作为办公、储存和施工用途的空间,以获取那些需自己负责的、参加本次投标所需的所有资料。因投标人未进行现场踏勘或现场踏勘不充分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提出额外付款或延长竣工日期等索赔的要求。对此类要求,招标人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现场踏勘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供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理解、推论及结论不承担任何责任。
5.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及其代表方可进入现场实施踏勘。招标人对投标人及其代表在现场踏勘中的一切活动均不承担任何责任。投标人及其代表进入现场后可能会对其自身或对其他方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损坏,由投标人及其代表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
6.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分商务和技术两部分。
6.1.1商务部分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按招标清单中各表要求的统一格式,提供报价表格);
与上述纸质文件内容相同的Excel格式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数据光盘刻录)。
(4)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5)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财务状况、类似项目业绩、信誉等投标资格证明文件;
(6)项目经理简历表、证件、业绩相关材料复印件;
(7)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须提供项目部人员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项目管理班子的管理人员在投标人单位缴纳养老保险金的证明材料,并提供书面承诺,关键人员常驻现场;
(8)对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的承诺及补充说明;
6.1.2 技术部分包括下列内容:
(1)总体概述;
(2)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岗位职责、分工;
(3)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4)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和质量保证措施;
(5)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6)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
(7)施工现场平面布置。
6.2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必须严格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投标文件材料,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进行扩展。
7.投标有效期
7.1投标有效期为30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
7.1投标价格在投标有效期内均是固定的,拒绝含有可变价格的报价。
9.1投标货币:投标货币为人民币
9.2支付货币:支付货币为人民币。
无
11.1投标人须按投标须知前附表6.1的规定,准备投标文件正本1套,副本1套,并明确写明“投标文件材料正本”和“投标文件材料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1.2投标文件材料的正本与副本均应激光打印;签字处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使用黑色签字笔(下同)亲笔签字。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字,则应随投标文件材料提交授权委托书。
11.3所有投标文件材料应无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若因投标人造成且必须修改的错误,则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材料签署人亲笔小签。
11.4每个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材料所述的项目均只能提交一式投标文件材料。
12.1本章所述投标文件材料正本1套和副本1套应密封包装,并在明确写明 “正本”或“副本”字样。
12.2所有投标文件材料均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由专人送达指定地址和单位。
12.3如外包装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以标记,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材料被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投标文件材料被提前开封的,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将投标文件材料退还给投标人。
13.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材料后,在招标文件材料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材料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材料,并书面通知招标人。
13.2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材料的组成部分。投标人须按本须知条款第15条要求对其密封包装,并应在内、外层包装上标明“修改”字样。
14.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材料,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14.1.1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材料,将原封退回投标人。
14.1.2投标人未按条款所述,将投标文件材料送到指定地点。
15.1本工程不当场开标,招标人自行开标,开标后招标人将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有可能选择得分前二名供应商入围并进行业绩实地考察,就考察情况结合投标报价确定最终的成交单位。
.16.投标文件材料的澄清
16.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材料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工作小组将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材料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17.1除报价外,由招标人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充分的审核和评价后,进行定标。评价的方面:工期、投标报价、企业信誉、综合实力及财务状况。
17.2在开标过程中,招标人可能随时要求投标人澄清问题,各投标人应予以配合。
18.1招标工作小组在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报价评估时,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应当按下述原则进行修正:
18.1.1如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18.1.2当以数量和单价为基础计算的总价与投标总价不一致时,以投标总价为准并相应推算修改单价。
18.2投标人不得自行修改招标文件的有关数据,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方负责。
21.1.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日内,招标人和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21.2合同生效
21.3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本合同生效。
1、 投 标 函
致 (招标人名称) :
我方已全面阅读和研究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包括补充文件),并经过现场踏勘、问题澄清,充分理解并掌握了本工程招标的全部有关情况。现经我方认真分析研究,同意接受招标文件及其全部条件,并按此确定本工程项目投标的各项承诺内容,以本投标书向你方发包的本标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
我公司投标报价为 元(大写) 元(小写)。
计划工期:在得到开工指令后,保证在 日内竣工。
按照现行国家及地方的标准、规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和图纸设计要求验收,工程质量达到 标准。
拟任项目经理 ,国家 级注册建造师。
若我方中标,我方承诺响应下列条款:
1、将按照招标文件的具体规定与项目法人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并且严格按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对施工现场常驻人员的承诺: 。
3、标人将按招投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限届满前,本投标文件将始终对我们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纳。
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复印件,若身份证为新版身份证,必须提供正面、背面双面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3、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身份证为新版身份证,必须提供正面、背面双面身份证复印件
4、 投标报价格式
投 标 总 价
招 标 人:
工 程 名 称: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投 标 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编 制 人:
(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
编制时间: 年 月 日
3.1工程项目施工及验收时应严格遵循以下规范、标准,使用和解释的顺序:
2.1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图纸:
鑫广绿环. A区电力增容设计图纸。
第四章 合同条款
A区电力增容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鑫广绿环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工程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鑫广绿环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A区电力增容工程
2、工程地点:烟台市开发区开封路8号。
3、承包范围:室外高压配电线路、变配电设备拆除、变配电室高低压供配电成套设备的采购、安装及线缆的敷设、安装、调试、检验、送电等图纸内容一切相关工作。
4、工程内容:
按甲方最后确认并经供电部门审批后签订的供电方案所列内容、电力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等进行施工。
第二条 承包方式
该工程乙方负责所有变配电设备材料采购、安装、调试,包文明施工及安全防护,包供电可靠性费减免(如有)、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验收、包工具、包保修、包安全、包税、包材料设备检测费、包设备机具进出场费、包垃圾清运费、包负责代办等所有用电相关手续及由此发生的费用、包送电等总价大包干,即交钥匙工程。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通过竣工验收交付前由乙方承担,竣工验收交付后由甲方承担。但自竣工验收交付后至保修期内,因为设备、配件、附件自身原因导致货物毁损、灭失,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工期和工程进度
1、预计开工日期: 2021年1月8日
竣工日期: 2021 年4月8日
本合同计划总工期: 90 日历天
乙方应于 2021 年 4 月 2 日前向甲方提交供电部门颁发的工程验收通知书、工程验收合格证。实际开工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进度计划
乙方应于甲方发出的开工通知确定的开工时间前14个日历天向甲方提交详细并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进度计划,甲方收到后7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须按照甲方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
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相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确认后执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3、开工
甲方应提前向乙方书面通知开工的时间,乙方应该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间进场开工。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的,应当在不迟于通知要求的开工时间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不能按时开工的理由。甲方同意后,乙方可延期开工,并按照甲方重新确定的开工时间进场开工,但竣工日期不变,除非经甲方书面同意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否则由此导致的工程延期,乙方应按照合同第十二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甲方代表收到乙方请求后三日不作答复,视为不同意乙方请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工期顺延,延期开工30天内不计索赔,由此导致乙方无法在竣工日期竣工的,由乙方向甲方申请延期,甲方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但不作任何其他费用补偿。
4、工程暂停
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
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甲方不承担乙方因暂停施工造成的损失,但工期可以相应顺延。
若因乙方不按合同条款施工或因质量、安全、环保等不符合本合同有关要求而被勒令暂时停工,乙方必须立即整改,由停工日至获得复工日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从任何应付而未付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扣除,工期不予顺延。
因甲方原因而缓建的工程,乙方应将在建工程做到合理部位,由此造成乙方,人员和机械设备的调迁等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除不可抗力或甲方要求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
5、工程延期
如遇下列情况,乙方须在发生签证事由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乙双方代表签证,工期相应顺延;否则视为乙方放弃签证的权利,工期不予顺延:
(1)因甲方原因影响工程项目进度,如未按时交出场地、接通水电、甲方变更设计影响施工;
(2)非乙方原因造成工地连续停水、停电时间超过8小时以上;
(3)不可抗力因素。
除以上所列的原因外,一切其它可能致使乙方在时间上受损的原因:如休息日、公众假期、季节影响、停水、停电、材料订货等,皆包括在上述工期内。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分包工程不能按期进场施工或未能按期完成专业工程,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总工期不予顺延。
第四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
1、工程验收以经甲方、供电部门审批后的施工图及说明书、图纸会审纪录、验收规范及供电部门验收要求为依据。其中工程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及市地区供电部门的验收标准,最终以供电部门验收送电为准。
2、乙方应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组织竣工验收。
3、工程竣工验收前,由乙方在原施工图上加上注明及编制竣工资料五份交甲方。或者应由原设计方出具变更图纸,甲、乙方在竣工图上签注。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工程竣工验收,甲方应会同供电部门进行,并以供电部门验收合格为准。
5、施工、安装和调试的设备不符合验收标准的,应予更换设备、配套部件或重新安装。因此造成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逾期责任。
6、验收过程中,验收人员应作出详细的书面验收备忘录并由验收人员署名。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设备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7、乙方施工和安装的设备等不符合验收标准的,应予修缮、更换设备等或重建、重新安装。因此造成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逾期责任。
8、经验收,乙方的设备、施工、安装质量和各项技术指标通过供电部门验收合格,双方签署验收合格报告,验收通过,交付甲方使用。如验收不合格,也应在验收单上写明原因。
第五条 工程总价款及价款调整方式
1、工程总价款
(1)本工程固定总价包干,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
(2)本工程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除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外合同价款不得调整。
① 本工程为固定总价包干,应包括但不限于为完成该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即总报价应包括外线材料、人工及施工、外购、外协、配套件、原材料及生产制造、油漆、包装、保险、利润、税费(进口部分还要包括关税、商检、手续费等)、管理、检验、运杂、装卸车(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检验检测、验收、图纸资料、技术服务、验收送电、质保期内发生的全部费用,总报价即为达到本次招标范围内的设备可使用状态的全部价款。
②包干总价中包括的风险范围:政策风险、市场风险、设计、施工组织、技术措施费等总价包干,一经确定,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③本合同约定的工作范围按照甲方在招标文件、答疑和澄清文件、工程量清单总说明确定的范围包死,甲方不接受由于乙方对招标范围的理解存在缺项、漏项或错项等偏差而导致的任何索赔。
④本合同签订后无论预期的市场价格的涨跌、汇率的变动、国家与地方政府政策文件的发布等何种因素的改变均不得调整。
2、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价款的确定: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项目单价,按合同项目单价确定变更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项目单价,可以参照类似项目单价确定变更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项目单价,执行2003年版《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取费按Ⅲ类工程类别及《山东省建设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各项费率按山东省及烟台市造价管理部门现行规定(2017年6月31日后颁布的不再执行);材料价格按施工当期市场价格,规费中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取,社会保障费只计取税金。综合工日单价:建筑、安装、装饰工程定额省价均按76元/工日,市(地区)价均按76元/工日。现场签证的零星用工单价170元/工日,不再计取任何税费。
第六条 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10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作为预付款,全部设备安装主材到达现场经甲方会同有关部门初验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款的50%,安装调试合格、经电业部门验收送电后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0%,质保金10%,待两年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无息付清。工程款支付时,乙方应当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且不承担拒付工程款的任何责任,工程款支付时有可能支付一部分银行承兑汇票,通常状况下银行承兑汇票的金额不超过付款金额的80%,乙方予以接受。
第七条 工程设计变更
1、乙方提出变更建议,须经甲方审核同意方才有效。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如发生的变更是因乙方过错或违反合同等造成的,由此而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设计变更(变更设计)或另委项目,如果出现拒绝执行,甲方有权委托其它单位执行。其价款按审定的施工图预算量和现行定额计算的全部直接费、间接费和利润、税金、风险等全部费用的两倍直接从本合同付款中扣除。并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工期等损失。
第八条 材料设备供应
乙方负责采购全部的材料、设备:高压电缆、高低压供电设备(高低压柜、变压器)、等(详见图纸及施工范围)。
1、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及出厂检测报告,按照国家相关验收规范必须进行进场复检的,乙方必须将复检报告报甲方审核,经甲方批准后方可用于施工。乙方必须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的质量负全责。
2、乙方提供用于现场施工的材料设备,必须向甲方提交列明材料设备品种、品牌、规格、颜色、材质、技术参数等的清单。
3、如果任何检验表明被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工艺质量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则甲方有权发出通知指示乙方,要求乙方在指示规定的时间内将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任何材料或工程设备运出现场,用合格的、符合合同约定的材料或工程设备取代。
4、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乙方承担本合同约定承包范围内所有材料、设备检验的费用。
第九条 保修期
1、工程保修期为贰年。自乙方向甲方提交供电部门颁发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次日起计。
保修期内,乙方必须及时处理甲方提出的质量问题。凡因乙方施工及材料设备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自甲方通知送达之日起 24小时内,应无条件予以维修。否则,甲方有权另派施工队伍施工、保养,一切费用在保修金内扣除,超出保修金的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应自该费用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甲方付清。如因特殊原因,经甲方书面同意,可以适当延长。
2、质保期内,乙方负责对本工程的设备、工艺、材料等及安装实行包修、包换、包退、包维护保养,承担修理、更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不能修理或不能退换,均按不能交工处理;质保期内,如设备或配件出现故障而造成短期停用时,则免费质保期相应延长。修理、更换后的设备、配件,自修理、更换次日起重新计算保修期。
第十条 工程竣工结算
1、结算资料的提交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办妥备案后30日内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结算资料要一次性报出。在结算资料报送完毕后,甲方不接受乙方任何补报的工程造价。完整的结算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乙方应提交但不限于以下工程结算资料:
(1)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如有);
(2)工程开工报告、单位工程验收记录;
(3)施工图、竣工图、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等;
(4)经济签证(含统一编号的签证)。设计变更、经济签证必须凭原件结算;
(5)预(结)算书书面文件及电子版文件;
2、结算资料的编制要求
(1)各种图纸(含:竣工图)的绘制必须遵守国家的制图标准。甲方代表在蓝图上签字作为结算资料。
(2)所有资料必须按档案存档的要求整理、装订。
(3)各种资料记录数据真实、准确、及时,不得补做。且必须签字手续完备,不留空缺,不能代签,签字原件承发包双方各自保留一份,凭资料原件结算:
工程技术洽商必须有甲方代表签署意见;设计变更必须有甲方代表、设计人签署意见及乙方项目经理签字。
(4)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含竣工图)2套,竣工图和竣工资料的编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第十一条 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委派现场代表 负责对工程建设进行全面管理,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需要甲方协调的相关问题,并参与工程的初检、各种验收和签证工作。如变更现场代表应及时通知乙方。甲方代表联系电话: 邮箱:lhzsxiangmuban@163.com
2、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保证运输道路畅通,同时提供现场施工用水、用电(水电费由甲方承担)。
3、负责审批后的图纸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4、及时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参加材料报验、样板验收、组织工程的初验,接乙方书面通知起 36个工作小时内参加隐蔽工程验收。
5、接乙方书面竣工验收通知后组织竣工验收。
6、对于工程变更申请,应在收到乙方书面材料后进行审批或确认。
7、接乙方提供的工程进度报表后审批并确认工程施工进度,并按合同约定协助支付合同款项。
8、按相关规定办理施工所需证件、手续,提供有关的资料。
9、甲方依据本合同获得的设备、配件、附件等所有货物,即意味着甲方取得合法的相应知识产权使用权,且不必为此向乙方或任何第三方另行支付任何知识产权使用费。
(二)乙方权利、义务
1、负责办理承包工程等外电工程负荷报审手续及线路迁移手续(如有)。
2、工程需要的设备、材料由乙方负责按本合同约定订货、供应和运输至现场并保证产品质量,乙方负责设备、材料保管,成品保护。
3、保证按相关电力设备装置规程、标准施工,并保证安全施工。
4、委派现场代表 负责施工期间的全面管理。该现场代表须持有与本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如变更现场代表应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代表联系电话: 邮箱:
5、根据供电部门审定并经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和用料,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工作,并按甲方要求的格式书面提请办理验收和确认手续。
6、工程开工应提前 3 个工作日将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和施工技术措施以及工程主要负责人报甲方确认、备案,如乙方更换工程主要负责人,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7、乙方材料进场前,须提前2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进场时经双方共同验收并作书面记录。
8、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时,应立即停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乙方应对扩大的损失负责赔偿。
9、乙方须按甲方要求的格式申请相应的工程进度款,若乙方未及时提供前述资料,甲方可相应顺延付款时间。
10、按相关安全法规进行安全施工,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在施工过程中的防火、防盗、防止事故发生等安全责任。若出现安全问题,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11、乙方应保证施工场地的清洁卫生符合相关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做到工完场清。
12、工程交付甲方前,应负责已完工工程的保护工作,在此期间发生损坏的,由乙方自费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交付甲方,由此造成工期延误,按违约责任中的逾期完工条款处理。
13、乙方如在施工过程中损坏甲方现场的其他工程成品或半成品,乙方应赔偿给甲方,甲方有权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14、乙方与其员工之间的一切劳动纠纷由其自行负责,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15、乙方负责承包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应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并应在送电前 5 日取得相关部门的工程验收合格证交甲方,否则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16、图纸外(现场变更、临时工程等)的工程签证,属于隐蔽工程的应于隐蔽前办理签证,非隐蔽工程应于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办理签证。签证时,乙方应至少提前4个工作小时通知甲方。不按以上要求的事后补签,甲方可不予以认可及结算,后果由乙方自己承担。
17、乙方保证提供的设备、配件、材料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且设备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甲方的要求。
18、乙方保证货物的包装按照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的技术规定执行,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应当按双方约定采取足以保护货物安全、完好的包装方式。因包装质量瑕疵导致设备、配件、附件等毁损、灭失,毁损、灭失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9、乙方应于施工、安装、调试入场前三日向甲方提交加盖乙方公章的乙方工作人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号码、住址、联系电话及每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0、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设备、配件、附件等所有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均系合法取得知识产权而非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形成。否则,因乙方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导致甲方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行政罚款、民事赔偿、诉讼费、调查费、律师服务费等一切损失或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1、法律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一方违约致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的,应予全部赔偿。该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可得利益损失等。
2、甲方逾期付款,按应付款金额,每日支付乙方万分之五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六十个工作日,乙方有权提起诉讼。
3、甲方必须按本合同约定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否则视为默认,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但如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乙方必须承担违约责任。若事后甲方提出复查,乙方须予以配合,复查结果不合格,复查及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4、乙方逾期开工或逾期竣工或逾期通过验收或逾期送电或逾期向甲方提供供电部门竣工验收证明或逾期完成本合同约定所有有时间要求的事项,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十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于甲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三日内全额返还已经收取的全部款项及总额的每日千分之一的利息,逾期,每日按应付款额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逾期利息。因此影响甲方竣工验收的,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乙方逾期履行保修、维修、维护义务的,甲方有权安排他人维修,所发生的任何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自该费用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付清。逾期支付维修费用,每日按应付款的百分之一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6、因施工、产品质量、装卸、安装、调试等发生事故造成甲方或第三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因此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或第三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赔偿金、罚款、调查费、交通费、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等)。
7、乙方对于所提供的设备、配件、材料及其安装等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乙方应同意甲方拒收货物或拒绝验收,乙方负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8、若乙方擅自中途更换工程主要负责人,或乙方现场代表不配合甲方工作或不能胜任工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相应人员,乙方应在甲方要求更换之日起五日内更换。否则,甲方有权从乙方应得的任何工程款项中扣除5000元/人次,作为乙方的违约金,且该处罚并不代表甲方对乙方违约行为的认可。
9、乙方施工须遵守甲方对工程管理的规定,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
10、乙方人员在施工区内出现打架斗殴、损坏工程成品、安全事故等情况时,所产生的对乙方人员或第三人的损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1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或提交后未按甲方通知的时间和甲方核对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5日内支付。
12、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任何应付而未付的款项中直接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13、一方向对方发出索赔通知之日起 10 天内,对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对方接受。如对方未能征得发出通知一方同意的延长期内,按照发出通知方选择的方法解决索赔事宜,发出通知方将有权从合同价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索赔的权力。
14、乙方在施工、货物运输、装卸、安装、调试等各种环节中产生的一切意外事故,造成设备或配件的损坏,或造成乙方人员或乙方临时雇佣人员的伤害,由乙方负责。
第十三条 转让条款
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合同解除
1、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合同履行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且不可抗力事由致使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合同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不可抗力发生前迟延履行方的违约责任。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转包、分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的;
(2)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未能进场开工,又不能遵照甲方的要求在给定的合理时间内改正此类违约行为;
(3)乙方违约以后,经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其违约事项,乙方在收到该通知3日后仍继续该违约事项,或在日后任何时间重复该违约事项;
(4)乙方已经完成的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在甲方要求修复后乙方拒绝修复或者经两次修复仍然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
(5)因乙方的原因未能按照约定工期竣工,且经甲方催告后十日内仍未竣工的;
(6)乙方破产或申请破产、被申请破产、进入清算程序或采取了任何行动或发生任何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具有与前述行动或事件相似效果的事件的;
(7)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合同一方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之日起解除,合同的解除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5、合同解除通知生效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一切进一步的工作,但应负责甲方代表为保护已实施的那部分工程的安全而指示的必要的工作及任何保持现场整洁、安全所要求的工作,向甲方移交乙方所有施工文件、工程设备与材料,向甲方移交至合同解除日期为止乙方已实施的工程。
乙方应在甲方解除合同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撤离现场所有乙方的施工设备并将乙方的所有职员和劳务人员从现场遣返。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期限内未执行或执行完毕的,甲方可以迁出或售出乙方任何前述物体,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 保密条款
1、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及终止后,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
2、一方违反上述约定的,责任方应按工程合同总价款的10%向合同其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其他方损失的,应按合同其他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3、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第十六条 适用法律条款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第十七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其他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3、本合同及附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本合同一式 五份,甲方执 三 份、乙方执 二 份。每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合同各方通讯地址改变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一方发出的通知视为到达。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烟台市开发区开封路8号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附件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附件2:建筑施工环境保护及安全文明施工协议书
附件2:建筑施工环境保护及安全文明施工协议书
建筑施工环境保护及安全文明施工协议书
发包单位:鑫广绿环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建筑工程项目委托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建筑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协议内容:
1、乙方进厂施工,须经甲方领导同意,并指定施工负责人,施工现场设立安全监督,便于施工过程中的协调、联系。同时,在不影响甲方安全生产运行的前提下,甲方需为乙方提供施工便利条件和服务。
2、乙方施工前,必须与甲方签定《施工安全协议书》,未签订安全协议书的工程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乙方获得甲方工程项目后不得转包给其他施工队,如甲方确认工程项目有转包事实,甲方可要求停工或取消乙方施工权利,另找供应商合作。
3、乙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乙方必须认真对进入厂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纪律、制度法规。
4、开工前,施工作业区域、安全防范措施和动火作业申请须经甲乙双方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查通过;乙方应组织召开现场安全生产教育会议,给所有施工人员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5、 施工人员进厂必须统一穿戴劳保服装,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持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6、乙方应在施工区域设置明显标志,对于时间较长的集中性施工项目要做封闭处理,施工人员应在施工区域内活动,不得随意进入非施工区域,甲方人员有权随时检查。
7、 施工队伍的安全防护器材必须配置到位,安全措施得力,否则将不得开工作业;施工中因违章操作等原因造成意外的人身伤害或事故损失应由乙方负责。
8、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类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在施工期间由于违反安全规程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损失。
9、施工过程中如需使用水、电、气(压缩空气、天然气)等,施工单位必须填写申请单经甲方同意,由专业人员指定接水、电、气地点,电器线路和管路连接规范,并由施工单位安装合格计量仪表后方可使用。所需费用由施工单位负担。
10、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各项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不准任意玩弄,损坏偷盗。动用明火必须严格执行审批手续,并制定防火监护人员,签发监护工作交底书,落实监护措施。焊工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严禁无证操作。生活区内,严禁使用电炉,严禁使用碘钨灯照明取暖,烘烤衣服。不准私自使用液化石油气。不准私自拉接电线插座,不准躺在床上吸烟。电饭锅、电炒锅等电热器具应到甲方指定的专用间集中使用。
11、乙方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必须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后方可继续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后果自行负责。
12、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备,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必须按规定验收,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由擅自使用方负责。
13、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经整改合格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后果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
14、 施工车辆进厂必须装有防火帽,车速不大于5km/h,出厂必须经门岗值班人员检查,出具经甲、乙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的出厂物品放行单,方可放行;
15、 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随时进行检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有权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或责令施工队伍停工整顿。
1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当天产生的垃圾尽量当日清理干净。施工结束后,乙方应对施工现场彻底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清理出的垃圾不能随意堆放在甲方管理的场地内,否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罚款、扣除部分甚至全部风险抵押金。对外发生的污染、交通等意外事故由乙方负责。
17、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低压架空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18、乙方在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后,应自觉地向暂住地的公安派出机构办理暂住登记手续,并向____区(县)城建办(建设局)安监站、劳动局劳动保护检察部门办理施工登记手续。
19、施工单位必须为本工程施工人员投保意外伤害保险。
20、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事故(包括由乙方责任造成甲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甲方有协助紧急抢救伤员的义务,乙方负责事故上报,经济赔偿及善后处理。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协商解决。
21、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后即生效:协议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 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2020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