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标

《烟台市固体废物焚烧处置中心改扩建技改项目》环评报告书编制招标公告

  • 文件名称:《烟台市固体废物焚烧处置中心改扩建技改项目》环评报告书编制招标公告
  • 上传时间:22/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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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

招标单位:鑫广绿环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内容:烟台市固体废物焚烧处置中心改扩建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2022年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实用的原则,鑫广绿环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就《烟台市固体废物焚烧处置中心改扩建技改项目》环评报告书编制工作公开招标。

一、招标说明

招标项目为本公司《烟台市固体废物焚烧处置中心改扩建技改项目》环评报告书编制的技术服务工作,如需进行专项评价,也一并报价。现状监测、会务及专家费除外。

项目概况:烟台市固体废物焚烧处置中心改扩建项目,2015年取得环评批复,20178月通过验收投产。现计划增加医疗废物(HW01)焚烧资质,原项目需进行技术改造,本次技改需新建医废贮存、消杀设施,废水预处理设施,其他利用原有项目设备设施。

二、投标单位需要提供的资料

2.1、盖章的报价表,报价注明税率(不接受增值税普通发票);

2.2、注册环评工程师证书及社保证明;

2.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4、业绩清单(危废类项目)。

三、本公司履行招标事项

3.1 标单制定:环境管理部门根据相关要求,依照实际情况制定本次投标标单。

3.2 开标小组依所定资格条件对参与投标之单位进行审查,不符合条件者不得参与竞标。

3.3 邀请投标单位:技术部-环境管理于 2022 3 30日(星期三) 12 00分之前通知投标单位参与本次招标。

3.4 提供资料答疑:技术部-环境管理于 2022 330日(星期三) 12 00 分前根据投标单位的需求,解答标书及标单上的疑点。

3.5 返标截止时间: 2022 330日(星期三)12 00 分,逾期不予受理。

3.6 返标地点:烟台市 开发区 开封路 8 号,鑫广绿环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部 李经理收(0535-6977130)。 邮箱:baojia@lvhuanchina.com。可现场提交,也可盖章扫描后发送至指定邮箱。

3.7 招标联系人:赵玉霞,联系方式 15668087068 

3.8 开标时间:2022 330日(星期三)13:30开标。

3.9 开标地点:烟台市 开发区 开封路 8 号,鑫广绿环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3.10 开标方式:内部开标。

四、投标报价单

明细

单项报价

备注

环评报告编制费(含税)

  

其他费用(含税)

需列明明细,如专项评价等等

总报价(含税)

工期

付款方式

电汇

五、投标须知

5.1 投标文件:

5.1.1 投标文件一份

5.1.2 投标文件将严格保密。投标人的建议书及对标书全部条款认可的确认信应装在密封的信封内提交,此信应该打印或者钢笔书写。

5.1.3 信封上应该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公司全称、地址、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业主不接受口头,电话投标。

以电子邮件形式投标的,邮件名称为“投标人名称+鑫广绿环环评编制报价”,并在邮件中注明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5.1.4 投标书及报价单须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章,业主将只接受此招标书所称实体的投标资料。

5.1.5 投标文件的任何修改和擦除须由投标人签字并记录改动日期。

5.1.6 投标人应认识但自己将承担项目成功的责任,在合同执行中,如果发现自己的工作有与我们的要求不符合,应在相关工作进行前及时通报业主。

5.1.7 当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即表明:投标人已阅读并理解了招标文件,同意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投标报价是根据标书要求制定的。投标人如在招标文件中发现任何错误、内容不一致或引起歧义的地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与业主联系。

5.1.8 招标人可以更改要求或拒绝所有投标。

六、要求:

6.1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客观、公正地进行编制工作。

6.2 投标单位应保证报告符合法律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

6.3 投标单位应对本公司提供技术材料、数据妥善保管,本公司所提供的技术材料、数据和设计本公司的商业秘密乙方不得引用、发表和向第三者提供。

6.4 投标单位向本公司提供力所能及的其他咨询服务。

七、填写投标标单:

7.1 参与投标之单位按本公司标准单元格式填写标单,标单上应加盖投标单位的公章及代表人签字,所有投标价格必须用阿拉伯数字明确至小数后两位;

(注:涂改处请在一旁签字确认,否则视为无效)

7.2 投标价格的单价总计与合计金额不相符时,以价低者为准。

7.3 合同签订后业主将不接受承包商以任何理由提出的费用追加或增补要求。

7.4 投标人应对报价的完整性承担全面责任。

八、投标单位与本公司之共同约定条件:

8.1 凡中标单位于合同期间不履行合同义务,任意停止或退出者,则一年以内不得再参与本公司相关业务。同时本公司有权依投标价格之顺序,洽请下一家投标单位来替补承接其相关业务。

8.2 本次投标采用“暗封公开明标”之方式,并于开标后即刻排出投标单位的综合得分顺序位,其名次表作为替补之依据。

8.3 投标单位所投出的标单必须按不同项目分别标出单价,若全体参与投标的单位投标价格均高于或低于正常价时,本公司有权废标,并组织第二轮投标。

8.4 原则上以综合评分最高者为中标基础。

8.5 凡中标单位,须在收到本公司的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一周内签订合同,如拒签合同,视为弃标,一年内不得再参与本公司任何业务。

8.6 投标单位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标书无效。

8.7 凡投标之单位,均视为接受本招标书之各项要求,并作为合同之条款。

九、报价方式

9.1 快递地址:烟台开发区开封路 8 号鑫广绿环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部

电话:0535-6977130

9.2 邮箱:baojia@lvhuanchina.com

9.3 相关事宜咨询电话:0535-6977112